浙江嘉兴市2019年粮食产销政策出台
近日,今年粮食产销政策出台。根据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嘉兴市财政局和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订的《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将围绕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完善粮食产业扶持政策,推进粮食产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和粮食全产业链建设,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
1、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对市本级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加大力度扶持培育旱粮规模经营主体,市财政对市本级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增加每亩40元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旱粮作物50亩以上的主体,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增加每亩20元补贴。
2、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有关要求,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市本级确定2019年晚粳稻订单收购品种为:嘉58、嘉67、秀水14、秀水121、秀水134、中嘉8号。对农户按市本级订单交售的晚粳稻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奖励。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3、实施“禾城好米”振兴计划。加强本土种业龙头企业培育,着力构建产学研联合、育繁推一体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粮食生产合作社开展“统一供种、统一投入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储加工、统一品牌营销”一条龙服务。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育苗、植保、农机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将农机作业、物流配送、粮食烘干等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4、促进粮食产业绿色发展。市财政将按照每年不超过4000万元的额度给予区级财力补助,支持耕地保护、秸秆利用、统防统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绿色防控、科学施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等。积极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减少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支持农资统一服务试点。按照“县配送、镇直销、村加盟”的连锁经营模式,合理布局农资经营网点,支持农资经营主体开展统一配送、技术指导、废弃物回收等服务。
5、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抓好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