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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类别:粮油政策  更新时间:2020-04-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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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特色优势粮食产业、辣椒产业、蔬菜产业、水果产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47号)要求,下达省级财政资金2900万元用于支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为用好省级财政资金,不断做优做强特色粮食产业,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级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借助我省生态环境优越、特色粮食种质资源丰富、产量潜力大、品质优势突出的特点,将贵州建成优质特色粮食原料基地。通过项目实施,整合资金和资源,打造一批优势特色粮食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提升我省优质稻、马铃薯、薏苡、甘薯、荞麦、小麦、高粱、豆类、花生、小米、魔芋等优质特色粮食产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目标和资金支持环节
    2020年省级财政下达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9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优质稻、马铃薯、薏苡、甘薯、荞麦、小麦、酒用高粱、豆类、花生、小米、魔芋等生产示范基地,核心示范30万亩,带动发展300万亩优势特色粮食。项目要求优质稻、马铃薯、薏苡年平均亩综合产值3000元以上,高粱、荞麦、小米、小麦、豆类、甘薯年平均亩综合产值2500元以上,魔芋年平均亩综合产值4000元以上。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在粮食生产主产区建设稳产、高产优质特色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及新品种示范推广,以及加工、营销,品种、品质、品牌建设等。主要支持基地建设所需良种、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物化补助,产地环境和产品认定、产品质量检测、市场营销平台搭建、品牌创建、市场拓展、加工升级、宣传推介、科技创新、技术培训、项目总结等补助。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县(市、区)要及时组织申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后,督促其抓紧编制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计划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概要、项目区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目标与预期效益、产销衔接、保障措施、附件材料等(详见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于4月25日前,一式2份报市(州)农业农村局,经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查合格,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贫困县整合项目执行中途不得对项目进行整合。
   
四、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农业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及《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黔农财〔2017〕54号)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禁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省级在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调减其他相关资金等,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实施进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每个季度将项目实施进度表,于季度末月28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实施完成后,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通知》(黔农发〔2019〕62号)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由市(州)农业农村厅汇总,于2020年11 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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