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网络
来源: 类别: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05-03-21 阅读次
【本资讯由中国粮油仪器网提供】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
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试点
“2005年,我们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发展。在食品监管认识方面,要做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说。
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出台,正式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各级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监管思想。郑筱萸委员说,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这一监管思想,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与之相适应,要建立上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要负总责。
郑筱萸委员介绍,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查处了包括阜阳劣质奶粉案、广州毒酒案等在内的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过一年来的努力,目前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已有所好转,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仍较严重。“其中最重要的是监管法律不完善和缺乏制度创新。”郑筱萸委员说。他认为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重治本。不但要进行从生产到消费包括种植、养殖环节在内的全程监管,而且还要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在郑筱萸委员眼里,作为2005年治本之策,就是全面推广已经初具成效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的试点工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是要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披露制度和奖惩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则是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强化对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夏鸣:
《食品卫生法》存在监管盲区
“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法》,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来说十分重要,原有的《食品卫生法》作了很大的贡献。”但夏鸣分析认为,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对于监管责任明确不够,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也不够,缺乏震慑力和管理能力,现在要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研究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法》,让大家来共同遵守,对食品安全的整治、长效管理是非常有益的。
夏鸣说,食品加工生产的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现象还是明显存在,第二个难点就是调查发现在农村、城郊结合部,一些小作坊式的生产加工单位生产设备落后、厂房条件比较简陋、技术水平差、人员素质低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一些企业不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以次充好等等。尽管这些行为是少数的,但形成的破坏力、造成的影响很大,所以,人们感觉到食品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作为一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大代表,夏鸣说:“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根本原因在于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因此,制定《食品安全法》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
夏鸣认为,《食品卫生法》等现行法律已不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对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阶段进行监管,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存储、餐饮等其他重要环节,存在监管盲区。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发生了变化和调整,国务院赋予了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在种植、加工、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但《食品卫生法》主要规定了卫生部门的执法主体职责,已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符。三是《食品卫生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够,不足以从根本上震慑违法犯罪。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追究缺乏规定。四是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标准、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问题均未作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管缺乏配套法规。
“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利国利民,这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夏鸣说,“《食品安全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建立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评价、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食品安全宣传等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特别是落后地区、农民、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的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大家主动拒绝不安全食品,让所有人都有安全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广电局副局长舒安娜:
尽早颁布《食品安全法》
舒安娜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仍然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如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各大类食品均有存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舒安娜认为,确保食品安全,不仅要快速果断地查处假冒伪劣的食品,更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仅要建立科学评估制度,更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监督运行制度;不仅要抓好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更要从源头抓起,做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联动,把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到底。
舒安娜在她带来的提案中提出了几点建议:目前我国在食品法规、标准方面滞后,因此应该尽早制定颁布《食品安全法》,建立关于食品安全的统一标准,用法规约束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食品管理的一系列行为。
另外,还要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因为在食品企业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本出路;坚持食品安全的常规化,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应注重平时的常规检查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的评估和预警体系,做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邦良:
健全食品安全
质量控制体系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滥用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二是食品加工污染。三是食品包装和工具等材料中含有有害物质。四是伪劣食品鱼龙混珠。五是非法屠宰禁而不绝。六是蔬菜农药残留。目前影响、困扰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一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二是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分散。三是质量监管有待加强。”李邦良说。
李邦良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目前食品安全存在诸多难题:
一是监管力量不足。一方面执法对象是数目众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低下的分散群体,他们对所承担的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到位或没有能力完全履行,增加了执法难度。另一方面监管的人力、经费、设备短缺。
二是执法监督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食品质量监管涉及药监、工商、农业、商贸、质检、卫生等部门,职责分工不明,多头负责。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质检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除上述二法外,再加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自执法、重复执法均有所见。再以猪肉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的瘦肉精的管理为例,该药从生产到污染的猪肉端上餐桌历经7个环节(瘦肉精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猪养殖、生猪收购、屠宰、销售),由六个部门(药监局、工商局、农业局、商贸委、质检局、卫生局)交叉管理,人们戏称“六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
三是对食品市场治理整顿力度不够。首先,从源头抓食品安全的意识不强,不能防患于未然,只得追究于事后;其次,处罚偏轻、以罚代刑,重点整治力度不够;第三,日常管理严宽不齐。例如困扰城市的城市早点、地摊退路入室、进场、消毒、防疫等方面卫生监管时松时紧等。食品质量监管不力,是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
四是公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广大消费者尤其农民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偏低和防范意识不足。
李邦良认为,相关的法规体系亟待完善。首先,作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核心的《食品卫生法》未能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留下执法空隙和隐患,与之配套的《食品卫生实施条例》迄今尚未出台,可操作性欠缺。如对广大饲养户的用药环节无任何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众多的养殖户在自配饲料中掺入违禁药无相关规定。禁止在肉制品、豆制品、面制品、水产品中滥用添加剂等都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其次,标准体系亟待完善。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食用油、肉、蛋、水产品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残留量,共含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最高残留标准,而且在不断增加之中。我国食品法规缺乏完整性、协调性和严密性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瓶颈。
另外,行业协会缺位。行业协会在发达国家协助政府参与企业管理十分普遍,显示了巨大的社会潜能和效益。但在我国包括食品行业在内的众多行业中,行业协会的发展还相当滞后。行业协会缺位,致使我国缺少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
针对影响、困扰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李邦良建议加快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食品领域道德建设和法律宣传。三是实现食品生产经营适度规模化。四、加强质量监管。五是提高全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六是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七是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泽民:
标准不统一导致食品“不安全”
“我国的食品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标准之间不协调不统一、交叉重复、相互矛盾。”陈泽民举例说,国家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以及原商业部行业标准SB/T 10289、 SN/T 0795这三个有关微生物指标的标准,GB 19295规定的菌落总数(生制品30万/克、熟制品1万/克),严于SB/T 10289《速冻面米食品》规定的菌落总数(生制品300万/克、熟制品10万/克)的要求,也严于SN/T 0795《出口速冻方便食品检验规程》规定的出口产品菌落总数(熟制品10万/克)。从国际相关标准情况来看,国外对生肉原料要求的菌落总数一般标准为≤500万/克;日本对速冻调理冷冻食品冷冻前未加热的加热摄取品菌落总数的要求为≤300万/克,冻结前加热过的摄取品的菌落总数的要求为≤10万/克。一些发达国家对速冻产品的菌落总数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求不得检出“致病菌”,菌落总数为300万/克(SB/T10289原商业部行业标准)对速冻面米食品的生制品来说是绝对安全的,单为使菌落总数达30万/克以下,而对原料肉、菜、调料等进行繁杂的消毒、杀菌处理,同样会带来有机有害物质的增加,消毒剂的残留也会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危害;加之生制品在食用前都要经过加热杀菌的过程,以水饺为例,通常煮熟需要8至10分钟,产品中心温度可达90℃,并能持续1分钟以上,这样的温度条件足以杀灭产品中存在的有害微生物,对人体不会造成伤害。
陈泽民认为,新标准一夜之间提高十倍,导致了速冻食品企业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致使在检查中有50%—80%的速冻产品所谓不合格,在不明原由的群众中和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陈泽民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却比发达国家的标准还要严格,没有依据国际标准制订标准,完全脱离了科学、客观的标准,使企业即使购买标准最高的原材料(放心肉菌落总数100万/克)也生产不出菌落总数30万/克的水饺,这就是说用合格的原料生产不出来合格产品,这也是标准自相矛盾的地方。我国加工食品现行标准1192项,行业标准1218项,数量可谓世界之最,现行标准之间不协调,重复“制标”严重,一个产品多头制订标准,标准中的同一量限定不同,甚至互相矛盾,企业面对各种监督、检查无所适从。
“速冻食品是一个对温度有严格要求的产品,要求在-18℃的条件下进行运输、贮存及销售,温度的变化可导致产品微生物的超标。”陈泽民特别指出,执法部门在取样场所、抽检化验的全过程中,应对产品特性有充分的了解。
陈泽民介绍说,中国著名速冻食品大型名牌企业与当地政府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于2004年9月和12月分别在郑州和上海召开了两次会议,特邀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30多家国内速冻食品企业老总、技术总监参加了会议,对GB19295进行了专题研讨,最后一致提议需及时对GB19295进行重新修订,否则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陈泽民希望尽快引起重视,对不切实际的标准进行修订。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鲁南制药集团公司董事长赵志全:
应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
“人们对食物短缺的担忧已经被对食品的安全恐惧所代替,”赵志全代表说,究意吃什么才安全?吃蔬菜怕残留的农药,吃饭怕有毒的大米,吃鸡鸭鱼肉怕动物体内的抗生素、磺胺类药物超标,吃加工食品怕甲醛、二氧化硫等化学物质和超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不安全食品是增加疾病负担的主要原因,食源性疾病是当前世界上最广泛、最常见的疾病之一,也是最为关注的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据报道,全世界每年患癌症的病例中约有一半与食品有关。有研究显示,越来越多的妇女更年期紊乱、孩子性早熟、男性生育能力降低、肿瘤等都与人们吃了用激素喂养的畜肉、生长激素催长的鱼虾、农药残留的蔬菜等有关。有些农药除了可以导致急性中毒外,还可以在人体内长期积蓄,导致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及癌变。
消费者的恐惧,源自问题食品,消费者“吃”的恐惧不除,食品行业永无宁日。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食品安全的严重性。党的十六大把“健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体系,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写进了报告。
抓好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赵志全代表建议:加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接受媒体监督,齐心协力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网。
政府要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的科技投入,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安全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保证食品安全放心,确保人民健康和经济安全,真正造福人民。
赵志全认为,我国《食品卫生法》有很多缺陷,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采取综合策略预防和减少各个环节的危险因素;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形成多部门配合和共享的监测网络体系,使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扩散潜能得到早期预警和控制。(文/晏成、杨宏生采写)
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试点
“2005年,我们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发展。在食品监管认识方面,要做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说。
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出台,正式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各级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监管思想。郑筱萸委员说,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这一监管思想,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与之相适应,要建立上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要负总责。
郑筱萸委员介绍,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查处了包括阜阳劣质奶粉案、广州毒酒案等在内的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过一年来的努力,目前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已有所好转,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仍较严重。“其中最重要的是监管法律不完善和缺乏制度创新。”郑筱萸委员说。他认为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重治本。不但要进行从生产到消费包括种植、养殖环节在内的全程监管,而且还要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在郑筱萸委员眼里,作为2005年治本之策,就是全面推广已经初具成效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的试点工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是要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披露制度和奖惩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则是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强化对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夏鸣:
《食品卫生法》存在监管盲区
“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法》,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来说十分重要,原有的《食品卫生法》作了很大的贡献。”但夏鸣分析认为,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对于监管责任明确不够,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也不够,缺乏震慑力和管理能力,现在要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研究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法》,让大家来共同遵守,对食品安全的整治、长效管理是非常有益的。
夏鸣说,食品加工生产的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现象还是明显存在,第二个难点就是调查发现在农村、城郊结合部,一些小作坊式的生产加工单位生产设备落后、厂房条件比较简陋、技术水平差、人员素质低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一些企业不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以次充好等等。尽管这些行为是少数的,但形成的破坏力、造成的影响很大,所以,人们感觉到食品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作为一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大代表,夏鸣说:“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根本原因在于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因此,制定《食品安全法》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
夏鸣认为,《食品卫生法》等现行法律已不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对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阶段进行监管,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存储、餐饮等其他重要环节,存在监管盲区。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发生了变化和调整,国务院赋予了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在种植、加工、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但《食品卫生法》主要规定了卫生部门的执法主体职责,已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符。三是《食品卫生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够,不足以从根本上震慑违法犯罪。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追究缺乏规定。四是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标准、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问题均未作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管缺乏配套法规。
“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利国利民,这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夏鸣说,“《食品安全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建立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评价、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食品安全宣传等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特别是落后地区、农民、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的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大家主动拒绝不安全食品,让所有人都有安全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广电局副局长舒安娜:
尽早颁布《食品安全法》
舒安娜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仍然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如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各大类食品均有存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舒安娜认为,确保食品安全,不仅要快速果断地查处假冒伪劣的食品,更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仅要建立科学评估制度,更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监督运行制度;不仅要抓好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更要从源头抓起,做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联动,把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到底。
舒安娜在她带来的提案中提出了几点建议:目前我国在食品法规、标准方面滞后,因此应该尽早制定颁布《食品安全法》,建立关于食品安全的统一标准,用法规约束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食品管理的一系列行为。
另外,还要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因为在食品企业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本出路;坚持食品安全的常规化,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应注重平时的常规检查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的评估和预警体系,做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邦良:
健全食品安全
质量控制体系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滥用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二是食品加工污染。三是食品包装和工具等材料中含有有害物质。四是伪劣食品鱼龙混珠。五是非法屠宰禁而不绝。六是蔬菜农药残留。目前影响、困扰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一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二是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分散。三是质量监管有待加强。”李邦良说。
李邦良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目前食品安全存在诸多难题:
一是监管力量不足。一方面执法对象是数目众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低下的分散群体,他们对所承担的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到位或没有能力完全履行,增加了执法难度。另一方面监管的人力、经费、设备短缺。
二是执法监督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食品质量监管涉及药监、工商、农业、商贸、质检、卫生等部门,职责分工不明,多头负责。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质检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除上述二法外,再加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自执法、重复执法均有所见。再以猪肉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的瘦肉精的管理为例,该药从生产到污染的猪肉端上餐桌历经7个环节(瘦肉精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猪养殖、生猪收购、屠宰、销售),由六个部门(药监局、工商局、农业局、商贸委、质检局、卫生局)交叉管理,人们戏称“六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
三是对食品市场治理整顿力度不够。首先,从源头抓食品安全的意识不强,不能防患于未然,只得追究于事后;其次,处罚偏轻、以罚代刑,重点整治力度不够;第三,日常管理严宽不齐。例如困扰城市的城市早点、地摊退路入室、进场、消毒、防疫等方面卫生监管时松时紧等。食品质量监管不力,是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
四是公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广大消费者尤其农民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偏低和防范意识不足。
李邦良认为,相关的法规体系亟待完善。首先,作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核心的《食品卫生法》未能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留下执法空隙和隐患,与之配套的《食品卫生实施条例》迄今尚未出台,可操作性欠缺。如对广大饲养户的用药环节无任何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众多的养殖户在自配饲料中掺入违禁药无相关规定。禁止在肉制品、豆制品、面制品、水产品中滥用添加剂等都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其次,标准体系亟待完善。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食用油、肉、蛋、水产品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残留量,共含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最高残留标准,而且在不断增加之中。我国食品法规缺乏完整性、协调性和严密性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瓶颈。
另外,行业协会缺位。行业协会在发达国家协助政府参与企业管理十分普遍,显示了巨大的社会潜能和效益。但在我国包括食品行业在内的众多行业中,行业协会的发展还相当滞后。行业协会缺位,致使我国缺少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
针对影响、困扰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李邦良建议加快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食品领域道德建设和法律宣传。三是实现食品生产经营适度规模化。四、加强质量监管。五是提高全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六是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七是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泽民:
标准不统一导致食品“不安全”
“我国的食品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标准之间不协调不统一、交叉重复、相互矛盾。”陈泽民举例说,国家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以及原商业部行业标准SB/T 10289、 SN/T 0795这三个有关微生物指标的标准,GB 19295规定的菌落总数(生制品30万/克、熟制品1万/克),严于SB/T 10289《速冻面米食品》规定的菌落总数(生制品300万/克、熟制品10万/克)的要求,也严于SN/T 0795《出口速冻方便食品检验规程》规定的出口产品菌落总数(熟制品10万/克)。从国际相关标准情况来看,国外对生肉原料要求的菌落总数一般标准为≤500万/克;日本对速冻调理冷冻食品冷冻前未加热的加热摄取品菌落总数的要求为≤300万/克,冻结前加热过的摄取品的菌落总数的要求为≤10万/克。一些发达国家对速冻产品的菌落总数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求不得检出“致病菌”,菌落总数为300万/克(SB/T10289原商业部行业标准)对速冻面米食品的生制品来说是绝对安全的,单为使菌落总数达30万/克以下,而对原料肉、菜、调料等进行繁杂的消毒、杀菌处理,同样会带来有机有害物质的增加,消毒剂的残留也会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危害;加之生制品在食用前都要经过加热杀菌的过程,以水饺为例,通常煮熟需要8至10分钟,产品中心温度可达90℃,并能持续1分钟以上,这样的温度条件足以杀灭产品中存在的有害微生物,对人体不会造成伤害。
陈泽民认为,新标准一夜之间提高十倍,导致了速冻食品企业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致使在检查中有50%—80%的速冻产品所谓不合格,在不明原由的群众中和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陈泽民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却比发达国家的标准还要严格,没有依据国际标准制订标准,完全脱离了科学、客观的标准,使企业即使购买标准最高的原材料(放心肉菌落总数100万/克)也生产不出菌落总数30万/克的水饺,这就是说用合格的原料生产不出来合格产品,这也是标准自相矛盾的地方。我国加工食品现行标准1192项,行业标准1218项,数量可谓世界之最,现行标准之间不协调,重复“制标”严重,一个产品多头制订标准,标准中的同一量限定不同,甚至互相矛盾,企业面对各种监督、检查无所适从。
“速冻食品是一个对温度有严格要求的产品,要求在-18℃的条件下进行运输、贮存及销售,温度的变化可导致产品微生物的超标。”陈泽民特别指出,执法部门在取样场所、抽检化验的全过程中,应对产品特性有充分的了解。
陈泽民介绍说,中国著名速冻食品大型名牌企业与当地政府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于2004年9月和12月分别在郑州和上海召开了两次会议,特邀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30多家国内速冻食品企业老总、技术总监参加了会议,对GB19295进行了专题研讨,最后一致提议需及时对GB19295进行重新修订,否则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陈泽民希望尽快引起重视,对不切实际的标准进行修订。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鲁南制药集团公司董事长赵志全:
应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
“人们对食物短缺的担忧已经被对食品的安全恐惧所代替,”赵志全代表说,究意吃什么才安全?吃蔬菜怕残留的农药,吃饭怕有毒的大米,吃鸡鸭鱼肉怕动物体内的抗生素、磺胺类药物超标,吃加工食品怕甲醛、二氧化硫等化学物质和超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不安全食品是增加疾病负担的主要原因,食源性疾病是当前世界上最广泛、最常见的疾病之一,也是最为关注的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据报道,全世界每年患癌症的病例中约有一半与食品有关。有研究显示,越来越多的妇女更年期紊乱、孩子性早熟、男性生育能力降低、肿瘤等都与人们吃了用激素喂养的畜肉、生长激素催长的鱼虾、农药残留的蔬菜等有关。有些农药除了可以导致急性中毒外,还可以在人体内长期积蓄,导致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及癌变。
消费者的恐惧,源自问题食品,消费者“吃”的恐惧不除,食品行业永无宁日。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食品安全的严重性。党的十六大把“健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体系,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写进了报告。
抓好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赵志全代表建议:加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接受媒体监督,齐心协力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网。
政府要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的科技投入,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安全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保证食品安全放心,确保人民健康和经济安全,真正造福人民。
赵志全认为,我国《食品卫生法》有很多缺陷,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采取综合策略预防和减少各个环节的危险因素;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形成多部门配合和共享的监测网络体系,使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扩散潜能得到早期预警和控制。(文/晏成、杨宏生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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