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两个概念间的区别
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两个概念间的区别
种子方面的方法标准,到目前位置,比较重要的已经有三部,分别为《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其中。《种子法》规定了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和种子检验员的条件;《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了田间现场鉴定的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明确了质量检验和质量鉴定是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两种重要方式。但是,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本文我们就做一深入分析。
种子检验:检验是指检查验看;是指为了发现问题而用心查看;检测是指检验测定;测定是指经测量后确定;测量是指用仪器确定空间、时间、温度、速度、功能等的有关数值。质量检验是指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种子进行检验,出具种子检验报告的过程。种子检验,是一种只看现在、不顾过去和未来以及异地异物的技术活动。种子检验过程中,常常会是使用到诸如数粒仪,用来检验种子的千粒重测定,真空数种置床仪用来测定种子的发芽率,因为真空数种置床仪是专门用于种子的吸种、置种用的。而电子自动数粒仪也会常使用在种子品质检验中,如种子纯度、种子净度分析等。因此种子检验是依托科学仪器的一个领域,它的检验水平直接由科学仪器的性能有关。
种子鉴定:鉴定是指鉴别和评定,辨别并确定事物的真伪、优劣等。种子鉴定,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种子鉴定,是一种确认现在、考证过去、预测未来、考虑同类、顾及异地的综合分析验证活动。
以上分析了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的本质属性不同,另外还有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的责任主体不同;检验报告和现场鉴定书的内容不同;检验结论和鉴定结论的要求不同。因此,我们在对种子进行研究时,最基本的是要搞清楚这些基本概念的不同。这样也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的展开种子的各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