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灰分测定法
GB 4800—84
本标准适用于谷物灰分含量的测定。
1 方法原理
将一定重量粉碎的谷物,装入已知重量的坩埚中,经高温电炉灼烧(550±10℃)至恒重后,减去坩埚重,即为所测谷物灰分含量。
2 仪器、设备
2.1 分析天平:感量0.1 mg。
2.2 粉碎机:实验室用。
2.3 筛子:实验室用。
2.4 600W电炉:具有调压变压器。
2.5 高温电炉:具有控温装置。
2.6 30 ml新瓷坩埚(上口直径4 cm,高3.5 cm)。
2.7 干燥器:内径约为21 cm,带多孔瓷板,用蓝色硅胶或氯化钙为干燥剂。
2.8 坩埚钳。
3 试剂
3.1 乙醇:浓度95%,分析纯。
3.2 硝酸:密度1.4 g/cm3,分析纯。
3.3 过氧化氢:浓度30%,分析纯。
4 测定的准备
4.1 试样的准备
选取整粒谷物,去除杂质,按四分法取样不少于50 g。用粉碎机粉碎至全部通过孔径1.7 mm的筛子,其中大于1.0 mm孔径的颗粒不要超过10%,小于0.5 mm孔径的不少于50%。
4.2 坩埚的准备
将瓷坩埚用稀盐酸(1∶4)煮沸1~2 h后,先用自来水后用蒸馏水洗净,烘干。置高温电炉中,于550±10℃灼烧1 h。当温度降至200℃时用坩埚钳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每个干燥器放置的坩埚数不能超过4个,下同),约需半小时降至室温后,迅速称重准确至0.1 mg。然后以同样的温度灼烧半小时,二次重量之差不超过0.2 mg。否则重复灼烧。
5 测定步骤
5.1 样品含水量的测定
样品含水量测定见GB 3523—83《谷类、油料作物种子水分测定法》。
5.2 样品灰分的测定
5.2.1 称样
在测定水分的同时,称取平行样两份(水稻、谷子3 g,其余5 g)于已知重量的瓷坩埚中,准确到0.2 mg。
5.2.2 预灰化
为了促进样品的均匀灰化,加2 ml乙醇溶液湿润样品,然后将坩埚放在低温电炉上,坩埚盖子倾斜留一小缝,用调压变压器控制温度。开始电压为80~100 V,约1 h后逐渐升到220 V。在加热过程中避免明火燃烧,防止样品的固体微粒喷出,待不冒烟以后逐渐增加温度。当坩埚中的内容物呈灰色取下坩埚,放在石棉板上冷却后,加8滴过氧化氢和2~4滴硝酸,利用电炉余热蒸干,再加热至内容物呈白色或灰白色。
5.2.3 灰化
经过预灰化后,将坩埚放入高温电炉中。于550±10℃灼烧1 h。当温度降至200℃时,用坩埚钳取出坩埚,放入干燥器中冷却,约需半小时降至室温后,迅速称重准确至0.1 mg。随后再放入高温电炉灼烧半小时,称重,二次相差不大于0.5 mg。
6 结果计算
6.1 计算公式
式中:W1── 坩埚重加灰分重,g;
W0── 坩埚重,g;
W── 风干样品重,g;
H── 水分占样品重的百分数(风干基)。
6.2 结果的表示
两个平行测定的结果,用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的舍入见G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
6.3 结果的允许差
当样品的灰分含量小于1%时,两个平行测定值之差不应大于0.02%;当灰分含量大于1%时,不应大于灰分平均含量的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兴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