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来源: 类别: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06-02-07 阅读次
【本资讯由中国粮油仪器网提供】 2005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动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深入贯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流通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化进程,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整体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两个条例,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全面推进依法管粮,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关于“十一五”期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根据我局“十一五”粮食工作的总体思路,“十一五”期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是:
到2010年,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管粮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监管、粮食库存监管、质量监管和收购市场监管等法规制度体系;层级监督、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工作重心,健全从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到省、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完整的网络化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执法经费保障体系。
培育一支有较高整体素质的专业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立系统化的、执法资格培训与业务素质培训相结合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体系。形成一支具有明确的依法行政意识、文明执法意识和服务意识,执法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较高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
建立一套高效快捷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网络体系。逐级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档案系统,建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交流、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网络。
基本形成经营活跃、管理规范、流通有序、供求稳定、卫生安全的粮食流通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使广大粮食经营者都能知法守法,营造依法管粮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质量卫生安全。
二、关于2006年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为实现“十一五”总体目标,2006年,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扬过去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充分运用好已经建立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在工作部署上,要落实“五要”的要求,即: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
(一)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
2006年,省级监督检查机构已经建立的地区,工作重点要从体系建设向加强日常监管转移,监督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强调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我局的统一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重点管好各级储备粮。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度化的要求,2006年,我局将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搞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点掌握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和储存安全情况。在各地粮食库存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将继续联合组织库存抽查,摸清粮食库存家底。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粮食企业库存检查办法》,按照两个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实检查内容,规范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手段,尽快实现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2006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监管的基础工作,建立信息畅通、监管规范的工作机制。重点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的中央储备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对中央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安全储粮情况、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等的专项检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监管。
二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和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逐步形成对各类政策性用粮的规范监管制度。
三要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粮油卫生标准,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不同性质的库存粮食的卫生现状。积极组织对粮食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和中央储备粮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要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要重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各类涉粮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在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中的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并督促有关地方、单位切实加以整改。对重大的、影响面大的案件,各省级粮食局要反映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切实发挥好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为做好以上工作,2006年我局将筹备与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计算机信息网络。指导各地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等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规范监管。
(二)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要求,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使用的仓储设施设备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等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大部分要落实到基层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2006年我局将跨省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交叉调研和行政执法案例调研,帮助各地相互借鉴工作经验,促进监督检查工作向纵深开展。
(三)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
在继续加强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的同时,2006年要将体系框架建设的重点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延伸,为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转移提供组织保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尚未建立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职能、人员和经费。暂属事业编制的少数地方粮食局,要争取尽快取得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成立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职能,要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代行,避免出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盲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落实到监督检查具体职能处室(科、股)。目前尚未内设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力争在2006年底之前落实专门机构。确有困难暂时不能内设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要在2006年一季度内,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能落实到专门的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并且要逐级报备。
(四)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
为适应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刚刚起步的情况,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要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避免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倾向,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切忌违法执法。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素质和作风建设。
要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2005年主要进行执法资格培训的基础上,今后要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形成制度。2006年的培训重点是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管粮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将课堂培训与执法工作现场培训相结合,要将理论知识学习与执法实践、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多样化的培训和实践,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要大力倡导文明执法。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继续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意识和经营素质,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五)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
2006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总纲,按照两个条例的具体要求,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要细化,要具备可操作性,突出依法管粮。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要注重抓好执法监督,督促落实各项制度。要加强对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执法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还要积极接受当地政府的执法监督。
一、关于“十一五”期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根据我局“十一五”粮食工作的总体思路,“十一五”期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是:
到2010年,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管粮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监管、粮食库存监管、质量监管和收购市场监管等法规制度体系;层级监督、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工作重心,健全从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到省、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完整的网络化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执法经费保障体系。
培育一支有较高整体素质的专业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立系统化的、执法资格培训与业务素质培训相结合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体系。形成一支具有明确的依法行政意识、文明执法意识和服务意识,执法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较高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
建立一套高效快捷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网络体系。逐级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档案系统,建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交流、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网络。
基本形成经营活跃、管理规范、流通有序、供求稳定、卫生安全的粮食流通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使广大粮食经营者都能知法守法,营造依法管粮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质量卫生安全。
二、关于2006年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为实现“十一五”总体目标,2006年,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扬过去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充分运用好已经建立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在工作部署上,要落实“五要”的要求,即: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
(一)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
2006年,省级监督检查机构已经建立的地区,工作重点要从体系建设向加强日常监管转移,监督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强调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我局的统一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重点管好各级储备粮。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度化的要求,2006年,我局将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搞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点掌握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和储存安全情况。在各地粮食库存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将继续联合组织库存抽查,摸清粮食库存家底。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粮食企业库存检查办法》,按照两个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实检查内容,规范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手段,尽快实现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2006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监管的基础工作,建立信息畅通、监管规范的工作机制。重点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的中央储备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对中央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安全储粮情况、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等的专项检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监管。
二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和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逐步形成对各类政策性用粮的规范监管制度。
三要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粮油卫生标准,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不同性质的库存粮食的卫生现状。积极组织对粮食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和中央储备粮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要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要重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各类涉粮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在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中的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并督促有关地方、单位切实加以整改。对重大的、影响面大的案件,各省级粮食局要反映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切实发挥好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为做好以上工作,2006年我局将筹备与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计算机信息网络。指导各地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等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规范监管。
(二)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要求,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使用的仓储设施设备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等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大部分要落实到基层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2006年我局将跨省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交叉调研和行政执法案例调研,帮助各地相互借鉴工作经验,促进监督检查工作向纵深开展。
(三)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
在继续加强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的同时,2006年要将体系框架建设的重点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延伸,为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转移提供组织保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尚未建立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职能、人员和经费。暂属事业编制的少数地方粮食局,要争取尽快取得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成立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职能,要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代行,避免出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盲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落实到监督检查具体职能处室(科、股)。目前尚未内设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力争在2006年底之前落实专门机构。确有困难暂时不能内设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要在2006年一季度内,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能落实到专门的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并且要逐级报备。
(四)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
为适应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刚刚起步的情况,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要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避免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倾向,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切忌违法执法。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素质和作风建设。
要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2005年主要进行执法资格培训的基础上,今后要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形成制度。2006年的培训重点是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管粮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将课堂培训与执法工作现场培训相结合,要将理论知识学习与执法实践、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多样化的培训和实践,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要大力倡导文明执法。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继续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意识和经营素质,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五)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
2006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总纲,按照两个条例的具体要求,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要细化,要具备可操作性,突出依法管粮。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要注重抓好执法监督,督促落实各项制度。要加强对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执法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还要积极接受当地政府的执法监督。
信息来源: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中国粮油仪器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最近更新仪器
推荐仪器
相关新闻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