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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范围扩大大豆纳入范围

来源: http://www.grainyq.com/  类别: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14-05-17  阅读
【本资讯由中国粮油仪器网提供】  我国粮食企业的增值税的范围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在今年该范围也已经开始扩展到了大豆,储备大豆增值税也纳入到了免征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指出,对于储备大豆的增值税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在通知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已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按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业内认为,免除储备大豆的增值税有利于减轻收储企业的负担,提高大豆收储的积极性,对于大豆现货贸易具有一定的扶持作用。对于期货盘面而言,政策或将对大豆价格形成一定的支撑,刺激多头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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