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确保粮食质量卫生安全为重点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组织和推动《条例》宣传工作
国家粮食局对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高度重视。今年4月中旬,专门下发文件,对《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进行部署,明确宣传主题。同时,采取五项措施,积极组织和推动《条例》宣传工作。
一是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政府网上举办在线访谈直播。为促进社会更好地了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条例》对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以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5月28日,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局政府网站进行在线访谈直播,解答社会关心的粮食质量监管、粮食经营者行为规范等问题。社会对这项活动反响很好,当天政府网站点击率增加5337次。
二是印制和发放《条例》宣传画和单行本。为向全社会宣传《条例》对粮食质量卫生的有关规定,国家粮食局印制了《条例》宣传画12万张、《条例》单行本5万册。组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条例》宣传画张贴到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商场、粮食购销和加工企业等场所。将《条例》单行本分发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人员、粮食企业人员手中,并组织学习。
三是组织《条例》知识竞赛。围绕粮食质量卫生安全,面向全社会开展《条例》知识竞赛。此次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共收到来自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企业、大专院校、粮食系统外的答卷25580份。
四是开展粮食法制建设征文活动。为推动粮食法制建设,以加强依法管粮、规范粮食经营行为、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等为主要内容,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开展征文活动。共收到来自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储备和经营企业、非粮食系统的稿件120份。经认真评选,评出了12个优秀作品奖和3个优秀组织奖。
五是在局政府网站开设《条例》宣传专栏。为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宣传效果,在我局政府网站开设《条例》三周年宣传专栏,主要内容包括《条例》有关规定、内容解答、领导访谈、我局及各地宣传动态等,并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同时,《条例》知识竞赛和征文的有关要求也刊登在政府网上,方便大家浏览、下载和参与。
二、各地积极响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条例》宣传
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条例》三周年宣传活动高度重视,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根据我局通知要求,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条例》宣传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处室,制定宣传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发放和张贴《条例》宣传画,认真学习《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及社会人员参加《条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据初步统计,重庆市粮食局收到征文20余篇,经筛选上报我局6篇;北京市粮食局收到征文12篇,知识竞赛答题1100份;湖北省粮食局组织2500人参加知识竞赛,并借助征文活动对粮食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合理建议。
二是组织开展《条例》培训、座谈、讲座等教育学习活动。如上海市静安区粮食局开展《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为打造国际静安发挥保障作用》的座谈讨论会;南汇区粮食局组织学习和交流安全储粮知识。河北省粮食局举办省级储备粮业务培训班,150人参加了培训;组织3期粮油质检人员培训班,242人参加了培训。河南省粮食局对2598名粮油质检员进行了培训。贵州省贵阳市粮食局举办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和粮食储备、加工、批发企业、粮油超市等经营户粮食法规培训班,参训人员100余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粮食局组织系统内全体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条例》培训,组织其他涉粮人员参加《条例》学习座谈会。四川省粮食局负责同志举办讲座,对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直属单位人员进行粮食法制培训。安徽、江西、甘肃等省各市县粮食局也举办了各种培训和讲座活动。
三是编印和发放《条例》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活动。5月26日是《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日,各地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如甘肃省粮食局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省、市粮食局主要领导和兰州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活动并发表讲话;各市(州)及40多个县(区)设立宣传分会场,现场进行政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江苏省粮食局和南京市粮食局联合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就粮食政策法规、绿色储粮技术、粮油商品质量、卫生及鉴别常识等接受市民咨询。河南省粮食局印制并发放“粮食政策法规宣传手册”27620册,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条幅7928幅(条),分发宣传单30多万份,制作宣传胶版、出黑板报620期。辽宁省各市粮食局由局领导带队,在主要商业街区设立咨询台,解答粮食政策法规,全省共出动1200多人,设立宣讲台80多个,编印和发放宣传材料3.3万份。贵州省粮食部门共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待群众咨询5万人次。
四是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的调研检查工作。为使《条例》宣传取得实效,各地加强了督促检查工作。如河北省粮食局由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组成6个工作组,到各市了解《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北京市粮食局负责同志带队对《条例》宣传活动进行调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同志带队,分赴南、北疆,就《条例》宣传和贯彻工作、夏粮收购、放心粮油工程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四川省粮食局对有关地区粮食法制宣传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和巡回指导。
五是采取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如福建省常山区粮食局举办灯谜晚会。四川省宜宾市粮食局组织老年腰鼓队表演,广安市粮食局制作漫画展板。江西省兴国县粮食局举办广场文艺晚会。这些宣传形式更加贴近普通群众,寓教于乐,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突出《条例》宣传主题,丰富宣传活动内容
与往年相比,今年《条例》宣传活动,紧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粮食质量卫生安全问题,并丰富了相关内容。
一是以“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为主题,重点提高粮食经营者确保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的意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粮食经营者为宣传重点,努力提高他们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保障消费安全。如河北省粮食局向23家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现场讲解粮食经营规则。辽宁省本溪市粮食局向粮食企业讲解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程序及违法收购的法律后果。福建省常山区粮食局召开粮食经纪人座谈会,张浦县粮食局召开全县个体粮食加工企业代表座谈会,莆田市粮食局召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骨干民营粮食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普及《条例》知识,增强企业依法经营和确保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的自觉性。青岛市粮食局向全市粮食经营者印发《粮食法规学习手册》,并向涉粮企业重点宣传粮食质量卫生安全有关规定。
二是《条例》宣传与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相结合,增强宣传效果。如重庆市粮食局配合工商部门对主城九区散装食用油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并开展粮食统计、收购资格、粮食质量等专项检查活动。辽宁省大桥市粮食局对两家拒不执行《条例》规定的经营者进行严厉处罚,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并在当地电视台曝光。天津市西青区粮食局为没有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天津牧丰饲料有限公司送去“一次告知书”,督促企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安徽省巢湖市粮市局采取“六个一”的宣传方式,其中之一就是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活动,检查督促《条例》宣传和落实情况。
三是粮食法制宣传与粮食科技宣传相结合,丰富宣传内容。如上海市浦东新区粮食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储粮减损增收”为主题,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暨2007年粮食科技周”宣传活动。辽宁省各市县粮食局在宣传活动中不仅宣传粮食法律,还为农民提供储粮知识、粮食质量鉴别等服务。重庆市粮食局联合粮食行业协会、粮油集团向消费者宣传粮油食品营养、质量标准等知识,提高市民消费安全意识。贵州省各市县粮食局结合科技周活动,开展精品粮油展销、咨询等活动。甘肃省兰州市粮食局组织“放心粮油”配送车,赴各社区、小区进行宣传。新疆、四川、湖北等省(区、市)粮食局也将《条例》宣传和粮食科技周结合起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四是《条例》宣传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各有关部门联合增强宣传合力。如重庆市质检、工商、物价、科委等部门积极配合粮食部门在街头设立咨询点,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贵州省毕节地区、安顺市粮食局在工商、物价、质检、卫生、药监等部门配合下,在城镇主要街道、集市和乡村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宣传。辽宁省盘锦市委宣传部主动与粮食部门沟通,帮助联系新闻媒体宣传《条例》,宣传部长还要求机关人员参与《条例》知识竞赛。四川省遂宁市粮食局在市人大带领下督促检查全市贯彻《条例》的有关情况,九龙县粮食局联合工商、卫生、价格、药监等部门开展《条例》宣传。安徽省粮食局重视法制宣传工作,被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确定为“安徽普法网”服务三农栏目的联系单位。
五是充分发挥和利用新闻媒体作用,扩大宣传范围。如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粮食局在宣传活动期间,在区有线电视台每晚黄金时段广告中宣传《条例》。四川省安县、盐亭县粮食局录制粮食法制电视宣传片。重庆市有的单位在当地电视台播放“热烈庆祝《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依法经营粮食,维护消费安全”的公益广告。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粮食局在区有线电视播放粮食知识宣传短片。安徽省黄山市粮食局通过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进行宣传,祁门县粮食局通过手机短信向1万多个粮食经营户进行宣传。黑龙江省绥化市粮食局将《条例》内容制作成手机短信,发送到市区移动用户学习。多种宣传媒体的利用,使人们更加快捷、方便和形象地了解《条例》内容,提高了宣传效率。
四、《条例》三周年宣传效果明显,提高了粮食法制意识
《条例》三周年宣传活动启动早、准备充分、宣传面广,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是粮食行政管理人员提高了依法管粮的能力,增强了确保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通过宣传活动,粮食行政管理人员更加深入地领会到《条例》赋予的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确保粮食质量卫生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性,普遍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同时,也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条例》规定和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知识的了解,为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加强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粮食经营者受到了普法教育,提高了依法经营意识。各地粮食经营者积极参加《条例》宣传活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知识,取得良好效果。如河北省粮食局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粮食经营企业对《条例》宣传活动普遍赞同,一些个体粮食经营者颇有感触地说:“只有懂法才能依法经营,只有懂法才能依法维权,只有懂法才能放心去赚钱”。甘肃省有49家粮食企业参加了《条例》宣传主会场的活动,兰州市焦家湾粮油批发市场还向全市粮油经营者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做到让消费者满意。
三是种粮农民熟悉了粮食法律和惠农政策,提高了维权意识。《条例》宣传期间,各地粮食部门结合夏粮收购,积极向种粮农民宣传国家粮食法律和政策。如甘肃省山丹粮食储备库组织员工分赴山丹县各乡镇,联系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新老客户,在当地设点和走街串巷,广泛宣传《条例》。福建省永春县、晋江市粮食局结合早稻订单收购,向农民宣传粮食订单收购政策;南平市粮食局负责同志带队,深入产粮乡镇和农户家中宣传,接受咨询,受到群众好评。
四是消费者了解了粮油消费常识和粮油品质鉴别方法,提高了安全消费意识。各地在《条例》宣传活动中,结合粮食科技周普遍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粮油食品营养、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粮油品质鉴定等有关知识,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