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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将分批组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

来源:  类别: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05-01-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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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持证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2005年2~5月份分批组织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和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业务骨干进行行政执法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方式
    重点就行政执法基本原则、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程序、内容、要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进行培训和考核。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我局统一颁发粮食监督检查证;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业务骨干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粮食监督检查证。
    二、培训对象
    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粮食部门的一项新职能,为促使该项工作尽快在地、县展开,帮助有关骨干力量尽快掌握相关知识、开展工作,经研究,我们同意部分省提出的建议,将地(州、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少数监督检查业务骨干也纳入我局的此次培训范围。因此,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主要为省、地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包括: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管监督检查工作的负责人;2.监督检查处(科)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3.与监督检查工作关系密切的其它处(科)负责人。
    三、报名要求
    各地接到通知后,请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培训的人员名单(每省5~10名),于2005年2月8日前报我局监督检查司;参加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业务骨干培训的名单(每地、州、市3~5名),于2005年2月28日前报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其中: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业务骨干只填写报名表(附件1);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须同时填写粮食监督检查证申领表(附件2),并提交1寸免冠近照2张,以备颁发粮食监督检查证使用。
    四、其它事项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监督检查司联系人:于英威 张永刚
    电 话:63906835 63906825
    传 真:63906845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联系人:郭曙光 沈 红
    电 话:66094165 66094376
    传 真:66094382
   
    附件:
    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报名表
    2.粮食监督检查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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