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气候变化的监测与预警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做好气候变化的监测与预警对农业生产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今天就我国做好气候变化的预警与监测的措施就行分析,旨在把气候影响对粮食安全降低最低。
制定气候变化领域的法律法规是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目前,中国正在构建以《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为主导、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和管理办法等为辅助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在已有法律文件中,中国不仅明确地提出了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措施,而且逐步加强了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研究、不断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积极参加气候变化谈判是中国气候变化领域法制建设的主要驱动力,而结合国情及时颁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不仅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义务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且也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于2007年6月发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自2008年以来,每年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白皮书。2011年中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建设”,“加快适应技术研发推广,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沿海、生态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水平”。自2007年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根据方案要求编制完成了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并已全面进入组织落实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已逐步纳入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提上了地方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海洋、气象、环保等领域的相关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
此外,中国正在国家层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前期研究工作。在地方层次,2010年9月青海省制定并颁布了《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1年8月,山西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该办法从当月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