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择优上报第二批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择优上报第二批重点支持 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 为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化发展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在2006年确定1212家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再选择一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的企业,并在粮食收购、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优先提供信贷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认可的,以粮油生产、流通或加工(含精深加工,下同)为主业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经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三是近年来(新建企业投产运营以来),企业经营效益良好,各项财务效益指标居本省(区、市)同类企业前列;四是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带动能力,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五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市场前景和一定的发展潜力。 二、确定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具体方法 由企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提出申请,经双方共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联合行文,逐级上报至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最后由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审查,确认并公布拟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接到此通知后,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对辖区内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筛选和审核工作,保证最终上报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统计表》(见附件)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2007年8月底前,报送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此次上报的企业名单中不含国粮财〔2006〕178号文件已审核认定的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审核上报的具体问题,请与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一部联系。 |